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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安排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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